城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职能

【来源:城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7-01 】 【选择字号: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改革工作。

(二)审核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区人大、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审核乡镇党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三)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事项。

(五)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六)负责乡镇机关,区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规范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职责审定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审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意见,审核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机构编制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招录(聘)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对象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

(八)协调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开展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联系国家和省驻区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