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出台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约谈办法
陕西省安康市委编委印发《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机构编制纪律。《办法》由总则、约谈情形、约谈准备、约谈实施、约谈整改和附则六部分二十一条构成,以六个“明确”促进约谈制度贯彻落实。
明确约谈原则。《办法》指出,约谈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务求精准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落实;坚持信息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明确约谈对象。《办法》规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约谈对象为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上述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明确约谈情形。《办法》指出,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违规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约谈。
明确约谈程序。《办法》明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是约谈主体,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约谈工作的组织实施。符合有关约谈情形需要约谈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约谈建议,制定约谈方案,书面告知违规单位,依法开展约谈工作。
明确结果运用。《办法》规定,约谈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落实,机构编制部门对照整改方案组织现场核查,严格审查整改落实情况。约谈整改情况列入部门(单位)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内容。
明确约谈责任。《办法》明确,约谈对象无故不参加约谈、或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