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我局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其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保证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并为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和中纪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通过干部达廉、组织考核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我局科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状况,为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服务。
二、廉政档案的对象
廉政档案由局办公室建立。
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为:局各科(室)主任、科级领导干部。
三、廉政档案的内容
廉政档案是领导干部廉洁情况的记录,是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方面动态情况的反映,主要记载以下内容: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制度情况
(二)自身勤政廉洁的典型事迹。
(三)违纪违法调查处理情况:
(1)群众信访举报经查实的问题。
(2)立案调查结论和处理情况。
(3)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主要材料。
(四)党性原则方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是否敢抓敢管敢碰硬;是否有营私舞弊佝情包庇问题。
(五)贯彻执行中纪委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两个五条规定和四条补充规定的情况。
(六)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制定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的情况
(七)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八)领导干部在任职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的情况。
(九)其他。
四、材料来源
(一)自我填报。领导干部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每年年底向局填报《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交办公室代收。
(二)每年年底对领导干部考核一次,从考核中筛选有关材料进入档案。
(三)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重要问题的材料。
(四)纪检、监察部门责成领导干部本人回答的有关党风廉政问题的自述。
五、档案的使用和管理
(一)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档案管理和保密的有关规定,负责集中保管存放,并明确专人具体管理。
(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属于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要正确认识建立廉政档案的重要意义,以对组织、对本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有关廉政档案的材料。未经核实的信访举报材料不列入廉政档案。
(三)在提拔、任免、调整或报请提拔、任命、调整干部时,必须同时附有廉政情况书面意见,作为提拔任用于部的必备材料之一。
(四)有关部门需要了解在档干部廉政情况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于部廉政档案。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公开廉政档案的内容。管档人员应严格保密纪律,若有泄密情况,要追究责任。
(五)对干部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除责成其纠正外;同时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