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日期:2019-11-12 】 【选择字号:

 

 

城关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一、兰州市城关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兰州市城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二、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三农”、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畜牧兽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畜牧兽医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参与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宣传、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地方标准。推进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监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区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十三)组织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

(十四)开展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畜禽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十五)推进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和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十六)监督管理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十七)监督管理兽医医政,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扑灭计划,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十九)组织全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

(二十)监督实施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动物卫生、兽药和兽医器械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畜牧兽医标准化工作。

(二十一)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区农业及畜牧兽医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及畜牧兽医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区农业及畜牧兽医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投资项目,负责全区农业及畜牧兽医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十三)推动全区农业及畜牧兽医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农业及畜牧兽医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及畜牧兽医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四)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及畜牧兽医业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及畜牧兽医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及畜牧兽医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牧民培育、农业及畜牧兽医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五)组织开展农业及畜牧兽医业对外合作工作。提出农畜产品进出口和农牧业利用外资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及畜牧兽医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六)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统筹协调、检查和考核评价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和组织开展对口帮扶、社会帮扶和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全区贫困人口和贫困状况统计监测、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外资扶贫项目引进、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依法审查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强化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及畜牧兽医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落实承接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及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及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