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 “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工作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31 】 【选择字号:

城关区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 “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8号)和《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的通知》(甘审改办发电〔20183号)、《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 “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审改办发〔20183号)精神,深化全区“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根据“四办”改革要求,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进一步理顺机制、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梳理范围和界定标准

(一)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具体梳理时注意以下两点:

1.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企业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公布范围。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的部分管理服务事项,由作出委托的政府部门进行梳理。

2.政府部门间对于管理服务事项的实施存在委托关系的,由受委托的部门或单位进行梳理。如市级政府部门通过委托的形式将行政权力下放给区县政府部门行使的,由区县政府部门负责该权力事项的梳理工作。

(二)梳理“最多跑一次”的事项范围。“最多跑一次”事项是指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或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零上门的事项。

1. 列入“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原则上为甘肃政务服务网城关区子站上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和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除以上事项目录外,现阶段还需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申请办理的事项,也应进行梳理,并加载到甘肃政务服务网城关区子站。

2. 列入“最多跑一次”的行政权力事项主要是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4大类以及其他行政权力中的部分权力事项,如备案、核准、审核、认定等事项)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具有申报(报送)等义务的行政行为(如税款征收实行纳税人申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事项,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

3.除行政许可事项外,以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原则上按总项进行梳理,不再拆分子项。

4.不需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上门办理的(如法制宣传、信息服务、通过网络在线查询等),不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

(三)“一件事情”的界定标准。科学界定一件事情是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基本前提。在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时,要站在群众角度界定一件事情,以群众和企业办一件事情最多跑一次作为标准。“一件事情”的界定,主要分为一个部门一个办理事项、多个部门一个办理事项、一个部门多个办理事项、多个部门多个办理事项等四种情形。对于一个部门(多个部门)的多个办理事项可以归并为一件事情的,原则上多个办理事项梳理成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对于多个部门一个办理事项的跨部门“一件事情”,要着力打通部门间办事环节,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进部门间、环节间的无缝对接、集成办理,实现“一件事情”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各部门在公布这类事项时,应共同公布同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并分别注明本部门负责的办理子项。

三、实施步骤

(一)部门梳理。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对实施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对能够实现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事项,填写《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表》(附件1)和《城关区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统计表》(附件2),须明确事项名称、类别(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子项名称、实施部门(单位)、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不能与咨询电话相同)、网上办理路径(加载事项的网址)、办理地点、拟公布时间(可选择3月、4月、5月或6月)等内容;同时,梳理尚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明确子项、类别等内容。

(二)整理汇总。区编办(区审改办)对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最多跑一次”事项进行整理汇总和审核,对确实能够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编制目录。

(三)审核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经部门梳理,区审改办审核,征求区政府法制办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在报刊、甘肃政务服务网、区政府网站、机构编制网和部门网站上对全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20183月底公布区级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4月初前公布区级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6月底前公布若干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市区同步推进公布,确保年底前市、区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达到“一网通办”,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 “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是推进“四办”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迫,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承办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力量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公布。

(二)上下联动推进。各部门(单位)在梳理本部门本单位“最多跑一次”事项时,既要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协调,主动接受业务指导,也要加强规范“最多跑一次”事项,确保与兰州市公布的事项名称基本一致,与其他县区的事项数量基本一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市直部门对接联系,不等不靠,确保上下联动、统一规范、整体推进。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全面梳理、重点突破、分步快走的要求,分期分批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按照省、市审改办要求,各市州和县区要于2018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若干批“最多跑一次”事项。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务必于328日前向区编办(区审改办,区政府101014办公室)报送“最多跑一次”事项表和统计表(附件12),在二季度每月15日前向区编办(区审改办)上报“最多跑一次”事项表和统计表(附件12),并同步更新甘肃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库。

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对目前尚未做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办理要件,规范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年底前市、区县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达到“一网通办”,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