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8号)和《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城发〔2014〕25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城关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区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和安排意见,并进行考核。
(二)负责制定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召集两个以上进驻部门窗口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并联审批。
(四)负责确定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人员和事项。
(五)负责对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监督、考核、管理和培训。协调对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进驻中心部门的年度考核。
(七)负责受理办事群众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八)负责全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指导区直(属)部门政务服务分中心和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人员编制(略)
三、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城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城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