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8号)和《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城发〔2014〕25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城关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区物价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的职责。
2.增加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职责;搞好全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全区经济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区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的备案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
(六)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园区建设与发展。
(七)分析辖区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各类批发市场的发展规划、布局和实施方案。
(八)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十)负责全区党政系统目标管理的组织牵头、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一)依法对全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全区价格成本调查、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务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略)
四、事业单位(略)
五、其它事项(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城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城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