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4〕28号)和《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城发〔2014〕25号)精神,设立兰州市城关区经济合作服务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我区现代商务旅游业主导产业的发展,依据甘肃省华夏文明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以及规划现代商务的准确定位,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工作。
2.加强对全区招商引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服务和管理。
3.加强对区内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同境内外各类经济团体及工商企业、金融组织、商务机构及其它投资者的联系,组织开展各类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区政府组团赴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洽谈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承担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负责编制全区投资指南和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项目宣传资料;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及网络建设。
(四)负责组织全区招商推介活动,承担全区在境内外举办各类项目洽谈会、经贸合作会的组织、联络、洽谈、协调工作;做好其他地区来城关开展经贸洽谈及交流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负责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建设、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负责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分解、落实等工作;负责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七)承担区政府“兰洽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兰洽会”筹办期间城关区方面的有关工作。
(八)积极联系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经济合作对接平台,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商会招商活动,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九)对区内可招商资源进行搜集、汇总、凝练包装并向外推介。做好全区招商项目的宣传、协调、咨询服务工作;为投资企业办理前期审批手续和项目落地提供代办或协办服务。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略)
四、下属单位(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兰州市城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兰州市城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