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事项管理程序和操作规则

【来源:城关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3-07-09 】 【选择字号: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涵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定编到人和将机构编制与实有人员情况公开的管理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以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以及用编单位协调配合为前提,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载体,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凭证,以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用编为主要手段,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批准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职数相对应。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地位和作用愈发突出和重要,成为机构编制管理的牛鼻子和重要抓手。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1、机构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批准文号、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内设机构、经费形式、主要职责等。

2、编制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种类、编制数量、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文件依据等。

3、人员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编制种类、职务名称、职务级别、工资统发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

(三)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本情况

1、总体情况。根据中央、省里的精神,先后印发了《关于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郴编办〔2005141号)、《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审核的通知》(郴编办〔200823号)、《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郴编办函〔20088号)等一系列文件,在全面总结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引入信息化手段,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化为核心,逐步建立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台账,机构编制管理证三位一体的实名制管理模式,并在全市推广使用。目前,全市党政群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基本完成,其他事业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完成90%以上。

2、工作程序。各单位根据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及人事调配手续等相关资料,将本单位的核定编制、实有人数、在编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编制使用状况、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各单位的实名制管理系统,通过系统生成上报数据包和Excle工作表报编制部门审核,经编制部门相关科室和领导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填写人员编制实名制公示榜,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编制部门导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同时建立各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台帐,对各单位上报的实名制信息采集资料整理归档,核发机构编制管理证,确保各单位核定的编制与实有人员一一对应。单位人员编制发生变动后,按规定在30天内,持编制部门核发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人员编制变动的相关依据材料到编制部门办理实名制信息变更手续,同时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和管理台帐进行更新维护。

3、协调机制。中组部、中编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后,我办进一步强化了与组织、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先后配合组织、人社等部门下发了《关于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工作的规定》(郴组〔201026)、《关于公务员登记和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郴组〔201058号)、《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登记和公务员调任清理审批工作的通知》(郴组〔20112号)等相关文件,建立了公务员清理、登记和公务员调任的事前审核机制,确保编内登记和编内调任,进一步强化了编制实名制的龙头作用。为巩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成果,市委、市政府又先后出台了《郴州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郴发〔20097号)、《郴州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则》(郴办发〔20109号)等规范性文件,对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权限、审批程序、办事流程、政务公开、工作纪律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强化了编内进人、事前核准、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综合约束机制,确保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限额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和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帐户并支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才能办理社保手续。切实发挥了机构编制的总闸门作用。

二、用编进人核准制度

(一)编制使用原则

1、编内进人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调整、工作人员调动、公开招录(聘)、公开选调(聘)、引进人才、政策性安置等,必须坚持在单位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经审核批准后再进。规费和经费自筹事业编制的使用从严控制,凡没有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只出不进,空余编制一律核销。

2、依法依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考(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整交流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原则:同单位性质、同人员身份、同经费渠道(以下简称三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并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可调任、转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

3、符合结构原则

严格按照单位三定和有关机构编制文件确定的编制结构使用编制和配备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单位编制结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按照缺位补进、符合结构的原则调整和补充。

4、从严从紧原则

编制的使用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同步,坚持统筹兼顾、从严从紧、保证急需、逐步到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要留有一定比例的空编,保持适度空编运行。

5、定期办理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的用编申请事项经市委编办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审核后,并按审批权限分别提交市委编办主任会议或市编委会会议审批。市委编办主任会议原则上每2个月研究一次进人用编事项,市编委会议原则上每6个月研究一次进人用编事项。

(二)用编审批权限

1、市委编办审批的用编事项

1)通过公开招考(聘)等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录用的人员,组织研究任命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等用编事项;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符合三同条件人员的调动交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并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调任、转任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等用编事项;

3)经市委常委会和市军转干部(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安置的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中的重点安置对象(三期及三期以上士官、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5-8级伤残军人)等用编事项。

2、市委编委会审批的用编事项

市委编办审批权限之外的其他所有用编进人事项。

(三)用编审批程序

1、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内补充工作人员,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负责人与市委编办负责人进行事前衔接,由市委编办负责人召集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听取用编单位的用编理由和意向、用编对象基本情况、用编进人方式、拟任岗位等情况,用编单位在征得市委编办的初步衔接同意后,就具体用编事项写出专题报告。

2、呈报。在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用编单位向市委编办提交用编事项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核定编制、实有人员、岗位结构、用编对象基本情况、党委(党组)会议纪录影印件等,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1)领导干部调整:须提交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组织部任免文件、行政介绍信影印件。

2)公开招考(聘)用:须提交公开招考(聘)人员工作方案、市委编办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以及省(市)人事部门下达的招考(聘)人员名单批复文件影印件和拟招考(聘)用人员的简历、身份、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公开选调(聘):须提交公开选调(聘)人员工作方案、市委编办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以及人事部门参与的选调(聘)过程材料(包括公开选调(聘)公告、公开选调(聘)成绩排名、个人考察材料等)和拟选调(聘)人员的简历、身份、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4)转任调任:须提交市委编办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组织人事部门任职批复影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5)竞争上岗:须提交市委编办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组织人事部门任职批复影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6引进人才:须提交市委编办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以及拟引进人员的简历、身份、学历、职称、特长等证明材料及人事部门参与的考察材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

7)政策性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三期士官等安置用编,须提交组织人事、民政等部门的通知或行政介绍信及其他有关材料。

8)工作人员调动:须提交拟调入人员的简历、身份、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市委编办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科受理用编报告后,对单位进人用编事项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有编制空余,是否符合编制结构,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用编事项,提出具体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审示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分别提交市委编办主任会议或市编委会议审批。

4、审批。

按权限属于市委编办审批的用编事项,经市委编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市委编办主任一支笔审批。

按权限属于市编委会审批的用编进人事项,经市委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市编委会议审定,由市委编办主任一支笔审批。

市委编办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科依据审批意见,拟制《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交由用编单位填写呈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委编办主任签批并加盖市委编办公章后,分别存机构编制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用编单位各一份。用编单位凭《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报审批表》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三、出入编审核登记制度

(一)入编的办理

1、机关事业单位凡有人员入编的,应携带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相关调配手续、《机构编制管理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通过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单位版)同步采集或调整相关人员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编制部门核准的时间为该人员的正式入编时间。

2、市委编办在办理人员正式入编手续后,开出《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增人通知单》(一式三份),由市委编办相关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市委编办公章后,分别存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属财政拨款的送财政部门。用编单位凭《机关事业单位用编增人通知单》和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发放、经费核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收到编制部门开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申报审批表》后,应在3个月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正式入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拔及轮岗后,需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出编的办理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调出、退休、死亡、辞职、辞退、开除、解除(终止)合同等减员情况,应当在30日内持《机构编制管理证》、调动通知、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辞职辞退审批表、处分决定等相关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编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原核定的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空出后,经市委编办核实后一律予以注销,由市委编办根据有关规定核定财政定额补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