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率先探索机构编制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编办 | 发布日期:2019-11-12 】 【选择字号: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精神,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相城区主动创新探索,积极跨跃赶超,在全国率先出台《苏州市相城区机构编制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突出政治性,强化党对机构编制的全面领导。《办法》明确机构编制有关事项报告的主体为区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主要班子成员为履行机构编制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区委、区委编委对机构编制的全面指导、科学决策,强化单位党组(党委)民主集中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党组(党委)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单位“三定”规定以及职责、机构、编制、职数的变化等机构编制有关事项情况。报告情况由区委编办负责受理汇总,并定期向区委、区委编委和区委组织部汇报,从通过机构编制有关事项报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机构编制意识。

《办法》突出科学性,优化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在形式上,分年度报告、任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三种。在内容上,年度报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机构编制事项未经本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或未经区委编委(编办)同意的、存在“条条干预”行为、超时办理进出编手续等机构编制负面事项,一般在每年1月底前进行书面报告;任期报告以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或群团换届为节点,全面系统报告本单位党组(党委)执行有关机构编制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 “政治体检”,一般在换届前一个月内进行任期报告;不定期报告以本单位党组(党委)主要成员调任、晋升、转任、轮岗、降职、免职、辞职或退休未节点,原则上在一周内按照《苏州市相城区机构编制责任标准化检查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自查。

《突出》突出纪律性,深化对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建立问责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存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漏报、少报、瞒报的以及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情形之一的,将进行提醒函询、通报批评、把情况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作进一步处理。建立核查机制,对年度报告情况,由区委编办根据区委编委部署进行随机核查,可按照10%左右的比例集中开展一次。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审计局联动联办的机制,实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及选拔任用、巡察核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信息共享查阅,集成推进机构编制机构编制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监管体系建设。

《办法》经区委深改委会议通过后在区级党委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区级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以及区属事业单位等范围内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