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编办强化机构编制统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7-02 】 【选择字号:

为加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资料的保存、保管,充分发挥统计档案的服务功能,城关区编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就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归档范围。在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基层报表、汇总表、对上报表、调查资料、统计台账、数据库资料和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要归档、立卷。

二是归档时间。定期调查中,月报销核编和季报的汇总报表在上报后都要按时归档,单位报表每月建档;年报汇总报表、单位报表和数据库资料,在上报后15日内归档。

三是归档要求。归档的各类资料应齐全完整、干净整洁、书写工整、签批完备、装订整齐。

四是保管办法。所有档案资料均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做到集中收集、分类整理、单独存放,按短期、长期、永久保管期限分别管理。

五是档案查阅。单位查阅档案,须持加盖公章的本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身份和查阅目的,经编办主任批准,按程序查阅,档案原件一律不予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