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创新出台市级部门职责下放和承接运行制度

【来源:宁波市编办 | 发布日期:2019-12-31 】 【选择字号:

   为巩固和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卸除市级部门职责下放不规范不科学造成的基层负担,宁波市出台《宁波市部门职责下放和承接运行实施办法(试行)》,创新性建立健全具有宁波特色的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上下联动、运转协调的市县职责体系。

  一、管控“水源头”,杜绝职责调整体外运行。贯穿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主线,突出机构编制部门作为职能管理法定机构的定位,明确规定市级部门下放职责必须以市委、市政府或市机构编制部门专项文件的形式明确,通过市委、市政府发文形式下放的,必须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禁止市级部门通过条线会议部署、领导讲话、与下级部门签订责任状等“推进工作”形式,擅自下放职责任务,坚决杜绝职责调整“体”外运行现象。同时,规定市级部门在下放职责时要同步落实好人员、经费、场地、培训等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确保人财物与职责事项对等下放。

  二、构建“全流程”,实行职责下放分类管理。构建起职责事项申请—审核—下放—保障—承接—评估—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工作要求,做到下放承接可追溯可评价。对部门提交的下放职责名称、依据理由、承接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职责界限和权责变化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配套保障措施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下放职责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协同性和配套性进行科学论证。实行职责下放“红蓝黄”分类管理,对论证不具备下放条件的,书面反馈部门暂停下放,部分具备条件的,建议部门差异化下放职责并重新申报,全部符合条件的同步研究提出相应的机构编制划转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编委会批准后发文明确。

  三、铸实“监督链”,确保基层运行无缝衔接。将监督检查贯穿于职责下放的全过程,跟进督促下放部门落实好配套保障,抓好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完善分析评估工作,确保基层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对检查发现的“擅自下放职责”“未落实配套保障措施”“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等突出问题,责令纠正整改,在整改或纠正到位前,冻结其机构编制事项实施。及时调整职责下放部门和承接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告,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在区县(市)部门职责下放过程中,由机构编制部门及时指导下放部门与承接镇(街道)签订职责交接清单,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对交接职责的名称、交接期限、交接内容等事项进行明确,实现职责层承接运行“最后一公里”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