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76号)精神,为了全面做好我区部门职权清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和施政为民理念,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的要求,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立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对政府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积极稳妥推进全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为全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全面清理行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建立权力清单。
2.公开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准则,所有职权项目和环节一律对外公开,不得保留解释权,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法律规定必须保密的之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统筹兼顾。把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与反腐倡廉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4.便民高效。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能提高,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投诉,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5.全程监督。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实时进行网上监察监督,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三)目标任务
通过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制作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重点工作
(一)成立领导工作机构。成立城关区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工作领导小组,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工作,区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主要负责拟定方案、组织协调、推动落实全区建立权力清单的日常工作。
(二)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区直部门作为行政权力公开的责任主体,依法对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
1.清理依据。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中规定的职能;三是区级规范性文件或上级机关批准文件;四是经区政府授权由部门制定的文件。
2.清理范围。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置的要求,列入本次清理规范的主体是区政府、街道及其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政府特殊经济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等。
3.清理内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区直部门所有的公共权力,按“四权”进行分类清理,逐项登记造册:
(1)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服务;
(2)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3)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
(4)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4.清理步骤。清理工作按照以下“四个步骤”施行:
(1)清理。各单位根据区政府部署及清理的范围和要求,对行政权力自行逐项清理。一方面按照法定授权确定的单位职责,由具体行使职权的机构自上而下进行清理;另一方面对照内设机构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清理,并分类填写行政职权目录表。
(2)初审。各单位对初步清理结果依法进行审查把关,审查内容包括权力类别、名称、依据等,提出职权清理结果审查意见,并形成权力清单目录,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
(3)确认。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形成的职权清理结果及其权力清单进行集体审查讨论,经审定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报区权力清单工作办公室。申报内容包括法定职权统计,法定职权目录(含涉密不公开的职权目录),职权行使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文号,风险等级说明等。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需要保密不能公开的权力项目要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4)审核。区权力清单办公室对上报的行政职权清理结果及权力清单逐项进行审查把关,重点审核予以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依据及不予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审核过程中,凡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确认;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凡无保密依据的,均予以公开;凡依法必须保密的,不得公开;凡隐瞒不报的,视为放弃,不得再予以行使。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权力,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对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磋商。
(三)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部门根据权力清单目录,对权力清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依照运行程序制作各类别“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同时要符合权力运行规律,依操作程序逐项明确工作流程,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各单位对编制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经审定后,报区权力清单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与形成的全区行政职权清理结果及权力清单,一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区权力清单办公室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分类、统一管理的要求,对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进行编码登记, 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准确、完整表述权力清单职权名称,逐项列明职权的实施依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职权行使机构等,统一建立权力清单及其数据库,并及时将权力清单数据库报市政府权力清单工作办公室。
(五)建设网上运行平台。由区信息办负责,与数字办衔接,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开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窗口。重点建设“一库三平台”,即行政权力库、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平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法制监督平台、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电子监察平台,指导区直部门推广应用。同时,对各单位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实行网络化管理,制定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信息系统及数据库,设置网上咨询、投诉、举报以及事项办理状态查询等服务窗口。
(六)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在完善区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的基础上,由区监察局牵头,区信息办配合,与市监察局衔接,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建立使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构建纵向连接省、市、区、街四级联动审批和电子监察网络系统,横向涵盖区级各部门、各领域的惩防体系,对行政审批进行实时监控、全流程监督、预警纠错、效能评估,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投诉的全方位监察。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工作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到2014年8月底结束,分为六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启动阶段(4月下旬—5月30日)。由区发改局牵头,制定《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审定。成立区权力清单工作领导小组,从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保密局、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信息办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区权力清单工作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区发改局会议室。召开全区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责任机构及人员,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梳理清理阶段(6月1日—6月10日)。各单位根据法定授权确定的本单位职责和内设机构实际职责,对行政权力自行逐项梳理和清理,提出权力清单目录。同时,对照权力清单涉及行使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制作各类别“权力运行流程图”。6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的《部门行政职权目录表》、《涉密的不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表》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区权力清单工作组(曹家厅8号413房间)。
(三)审核确定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对各单位提出的权力清单,区权力清单工作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按程序进行审查把关、梳理汇总,形成确认的行政职权目录清单审核稿,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规范上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区权力清单工作办公室对区政府常务会审定的各部门、各街道行政权力进行统一编码和分类登记,编制完成规范化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上报市权力清单工作办公室确认。
(五)实施网络建设阶段(7月1日—7月31日)。由区信息办牵头,与市数字办对接,建设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网络系统,建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信息数据库。实施并完成网络工程项目建设,对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实行网络化管理和监控,解决行政权力网上信息系统及数据库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区监察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区级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行政投诉等进行全方位监察和监督。
(六)公开权力清单阶段(8月1日—8月31日)。由区信息办牵头,将政府审定的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权力行使全过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向社会公开,全面、系统、集中展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开的范围要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公开的时限要与内容相适应。要公开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在决策环节要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法律政策依据、相关标准、执行程序等权力行使过程的有关情况。对执行结果应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也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同时,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安排专人负责限时办理网上咨询、投诉事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由服务对象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任务分工
(一)区发改局
1.起草部门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相关工作文件,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2.负责与市权力清单工作办公室的沟通衔接;
3.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工作。
(二)区编办
1.牵头审定部门行政职权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
2.审查各单位清理的性质职权是否符合该单位职权范围。
(三)区法制办
1.对各单位职权设立依据的合法性审查;
2.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事项进行初审;
3.对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
4.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四)区财政局
1.负责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中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监管、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进行初审;
2.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五)区信息办
1.按照市上总体要求,建设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做好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流程纳网运行工作,进一步打造“网上政府”;
2.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六)区保密局
1.审查各单位清理的行政职权是否合法;
2.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七)区监察局
1.对各部门职责清理和权力清单推行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根据公布的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情况开展电子监察;
3.参与对部门提出的初步权力清单的会审。
(八)其他有关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是清理职权和制定权力清单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职权和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认真审核把关本部门所提出的职权清理和权力清单,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是我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事务。区权力清单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扎实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法律性强,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配备得力人员,落实有力措施,对清理职权和建立权力清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区权力清单工作小组沟通衔接,确保工作按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将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建立权力清单工作负主要责任。区权力清单工作小组要对各单位执行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对进度滞后的实施效能问责,对不愿公开、公开不力或假公开的要严格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权力清单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各部门、各街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要加强协调督导,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维护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五)做好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开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加强对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理,对舆论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城关区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工作领导小组
2.行政职权类别释义
3.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及内容要求
4.行政职权目录表
5.涉密的不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表
附件1:
城关区建立政府及其部门权力
清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世祥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王生堂 区政府办主任
李延梅 区编办主任
杨善义 区发改局局长
周胜前 区监察局局长
丁月英 区民政局局长
罗宏才 区财政局局长
张海宾 区建设局局长
耿玉龙 区法制办主任
王 洁 区保密局副局长
张亚琴 区信息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杨善义、区编委办主任李延梅兼任。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
附件2:
行政职权类别释义
1.行政审批:指市级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及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通知中确定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历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调整为日常管理的事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
2.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行政处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权力。
4.行政强制: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等行政权力。
5.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
6.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侵权纠纷的裁决、补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7.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产品质量确认等。
8.行政给付:指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力行为。如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安置费、社会福利等。
9.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等。
10. 行政征用: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11.监督检查:指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行政主体,根据法定的监督权限,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和行政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12.行政服务:指除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外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行政行为。如老年证办理、劳动就业指导和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办理等。
13.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收费的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收费标准,向负有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具体行政行为。
14.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的决策。
15.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上述分类不能概括的行政权力。
附件3: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及内容要求
一、编制要求
一是符合法规。行政权力的流程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此外,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程序有具体规定或细化规定的,也要符合这些规定。二是符合程序。行政权力的流程既要体现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行政机关运转的实际。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实际运转的工作程序来制定,但要符合程序合理行使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有原则规定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流程进行优化和简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三是高效便民。编制流程图要简单明了、便于公众知情办事,使群众一看就知道该怎么办事。关键环节、法律及相关规定必须有的环节不能缺少,法定程序之外的环节应合理设置、尽量减少。
二、内容要求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行政职权目录表》填表说明中的职权类别进行分类编制。流程图要覆盖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包括行政权力运行从申请(立案)到办结的步骤和环节。具体应列明以下内容:一是职责要求,即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二是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三是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的时间限制。四是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五是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要列出监督投诉电话。